主页 > 法治 > 法治监督 > 福建永安市破坏4A级旅游区犯刑罪
元旦前夕,福建省永安市国家4A级旅游区鳞隐石林的石洞寒泉景点内正在开发中的锦福华城商品房10多户业主因为该项目破坏景区及无法按时交房问题找到笔者家里,请求笔者协助要求退房索赔。2015年11月下旬,笔者通过人民网曝光和向国家投诉办和福建省长信箱投诉位于永安市的国家4A级旅游区鳞隐石林的石洞寒泉风景区被正在开发中的锦福华城商品房完全遮挡。12月16日,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给笔者作出书面答复《关于赖应乾反映石洞寒泉风景区被商品房完全遮挡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永建信复字〔2015〕65、68号),称锦福华城项目审批手续完整、合法。笔者认为,永安市该答复意见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锦福华城商品房依法应当坚决予以拆除,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法办!

一、国家和地方法规明令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著名溶洞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进行商品房开发;已经建成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法限期拆除或者逐步迁出。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石洞寒泉风景区是依法应当保护的具有科学文化价值和人文遗迹的4A级国家旅游区
石洞寒泉景区,最早于清雍正年间由大湖乡绅赖云亭兴建,并引用北宋著名文学家欧阳修名作《醉翁亭记》“环滁皆山也”句意,将所建书屋命名为“皆山书屋”。这便是“皆山”的由来。石洞寒泉主洞厅内岩壁镌刻着明代刑部主事、佥都御史邓文铿题写的七律诗《石洞寒泉》:遨游石室觉心安,别是乾坤仔细看。水自洞门流出冷,源通仙界本来宽。奇岩怪石今犹古,甘露和风暑亦寒。不羡浴沂归去咏,还来此地可盘桓。
清代永安知县王裕增到皆山游览后,曾题写五言古风一首,又亲撰一篇后来收入《延平府志》的《皆山记》,赞叹:“噫,斗山山水洵多邃美!余姑未暇历修竹桃源之胜,栟榈建旗之奇,今兹所到,已足荡胸怀而豁心目。”
抗战期间,福建省立师范学校辗转迁到大湖发展战时教育,当时的闽师校长王秀南在皆山顶上的天桥边岩石上,镌刻着“鹊桥秋夕”四个大字。国立音专校长、我国著名音乐家卢前先生也题写七绝一首:“洞口寒泉杂管弦,旧时书屋渺荒烟;大湖早是秋收了,但养肥鱼水满田。”
1984年,在大湖文化站牵头下,大湖群众集资重修皆山风景区。共和国五十周年大庆到来前夕,大湖镇几位有识之士又筹措资金五十余万元,重修皆山公园。后来,大湖镇又将皆山公园改建成为体育公园。
网上查询,福建石林是国家4A级旅游区,由鳞隐石林、石洞寒泉等6处景点组成。
三、永安市扭曲上级总体规划精神非法在国家4A旅游区开发商品房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赖应乾反映石洞寒泉风景区被商品房完全遮挡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永建信复字〔2015〕65、68号)称,2010年9月省建设厅通过的《桃源洞-鳞隐石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明确了在发展控制区和三级保护区内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和形态,有序推进各项建设。该答复意见书称,锦福华城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大湖镇总体规划要求。2012年11月,永安市政府研究通过该项目建设方案。2013年1月,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锦福华城规划建设方案。
笔者认为,省建设厅通过的《桃源洞-鳞隐石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明确在发展控制区和三级保护区内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和形态,应该是指允许按照原有的利用方式进行农业利用和配套的住房建设,绝不是违反国家和省人大常委会、环保厅法律法规,允许永安市及大湖镇在国家4A级旅游区鳞隐石林的石洞寒泉景点距离仅20米的地点建设完全将景点遮挡的商品房楼群!比如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和毛主席纪念堂都要和天安门拉开一个非常广阔的距离,而不是只相距20米把天安门完全遮挡!再如永安市委大楼前面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建发房产等楼群,都与市委大楼相距数百乃至上千米距离,并且楼高不过三四层,绝不遮挡市委大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规定要保护名胜古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进行商品房开发。
四、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对在国家4A旅游区开发商品房者从严处理
为了挽救和保护不可再生的珍贵的名胜古迹,笔者恳请上级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七条、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在福建永安市大湖镇石洞寒泉景区建设锦福华城商品房遮挡破坏国家4A级旅游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法办!
至于笔者在本文开头提到的锦福华城商品房10多户业主因为该项目破坏景区及无法按时交房要求退房索赔问题,笔者认为,承建单位永安睿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相当规模的公司,竟敢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投资开发明令禁止的在国家4A级旅游区景点建设的非法商品房项目,本来就应该承受因为盲目投标投资而招致的损失!同理,作为非法项目产品的购买者,也当然要承担盲目的非法的购买的风险和损失!而且认真追究起来,购买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笔者认为,上级及公安部门只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责令永安市将遮挡石洞寒泉风景区的锦福华城商品房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办,完全不必承担赔偿开发商和10多户锦福华城业主的经济损失!(赖应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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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夕,福建省永安市国家4A级旅游区鳞隐石林的石洞寒泉景点内正在开发中的锦福华城商品房10多户业主因为该项目破坏景区及无法按时交房问题找到笔者家里,请求笔者协助要求退房索赔。2015年11月下旬,笔者通过人民网曝光和向国家投诉办和福建省长信箱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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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在线舆论网时间:2016-01-04 13:43作者:习羽责任编辑: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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